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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理律所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16-8-29 15:36:5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39号)核准,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玻璃”、“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发行。

20167月,福耀玻璃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债券存续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3.00%。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债券于20168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期债券简称为“16福耀01”,证券代码为“136566”。

根据2015年汽车玻璃年销售量计算,福耀玻璃是中国最大、世界第二大的汽车玻璃生产商,是在全球领先的汽车玻璃生产商中唯一专注于生产汽车玻璃的企业。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201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5.7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05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按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至理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福耀玻璃本次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的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该项目的承办律师为合伙人蔡钟山律师以及蒋浩律师。